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从业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即日起深港科创公司推出“我心向廉·廉洁教育专栏”。
栏目每期将带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其他官方网站推送的围绕纪法知识、合规教育和先贤典故等内容的短视频、政策解读类漫画、文章等。希望以此方式,通过日常不断的浸润,让廉洁理念植入人心。
纪法课堂丨公物私用要不得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