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政策包》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03:33:08 文章来源:本站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深港合作,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深港两园协同发展,按照深港双方关于加快合作区“一区两园”建设的合作共识及指示精神,深港双方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组建“联合政策包”专项工作组,港方由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作为负责部门,深方由市科创委与福田区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双方共同研究编制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政策包》(以下简称“《联合政策包》”)。

  二、《联合政策包》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联合政策包》一共分为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深港协同支持科研项目、深港联合支持科研人才、深港联合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和支持创新要素在深港两地便利流动四个方面。《联合政策包》总体以深港现有政策为依托,在人、财、物及配套方面实现深港对于科研项目、人才和创新全链条的协同支持。

  三、《联合政策包》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联合政策包》在“项目、人才和配套支持”部分,主要整合了深圳市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并从实操层面进行拓展和延伸;还结合了香港已发布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粤港科技合作计划”等支持计划;“创新要素便利流动”部分内容为深港双方共同争取、率先在合作区落实的政策措施,着力促进科技创新必须资源在深港两个园区的便捷流动。

  四、《联合政策包》的支持对象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联合政策包》的支持对象需符合合作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包括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二是《联合政策包》的支持对象须为香港(或具有香港元素)或深圳(或具有深圳元素)的国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等机构和人才。三是《联合政策包》的支持机构须为在深圳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亦或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或者香港公营支援科研机构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等创新主体。四是获得资助的机构和团队聘请相关科技人才,并签署雇佣合同,相关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合作区各类人才支持政策。

  五、《联合政策包》的受理机构是什么?

  全球各地的科创团队和人才以及科创全链条相关机构与人才,均可申请《联合政策包》的支持政策,港方总体负责机构为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深方总体负责机构为深圳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

  六、《联合政策包》的亮点是什么?

  《联合政策包》是首个由深港双方共同研究编制的政策措施,创新性的提出了深港联合支持的政策条款,助推了香港科学园落户深圳园区,促进了合作区“一区两园”的协同发展。

  具体来说,对于科技创新全链条上不同类型的机构和人才,《联合政策包》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科技创新与配套服务的紧密结合、相得益彰。一是新增研发项目可申请深港双方的双重资助。项目和机构类的申请方,有深圳和香港双重元素的,可申请深港两地的叠加支持,深方将参照“深港澳科技计划”和《支持措施》进行评审并择优给与资助,港方将参照“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进行评审并给予资助。二是已获港方支持的研发项目可申请深方的配套支持。已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支持的项目和机构可在深圳园区设立分支机构、研发实验室平台,深方将参照《支持措施》进行评审并给予配套支持。三是科创人才可以申请深港两地的资金、住房等多重支持。科创人才可同时申请深港双方人才政策,满足两地要求的人才可享受双重人才政策;深港两地均会推出合作区人才住房,亦会互相提供,境外人才还可按需选择居住地,还可享受便利化的出入境、停居留流程;科创人才可共享两地科研仪器与科技资源。四是创新创业团队可获得深港双方的全面指导与助力。创业团队可以通过大湾区创科飞跃学院深入了解与深港两地相关的创新创业信息;公司可以通过大湾区创科快线开拓内地市场和海外市场;可通过网上平台便捷进行仲裁与调解;可在合作区进行项目路演,国内外头部创投机构将最大程度为企业赋能。五是科创全链条相关机构与人才均可申请相应的支持措施。支持两地知识产权、金融、大数据、仲裁调解、会计、律师、中试、医疗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入驻合作区,园区将提供资金、场地等支持措施,并为科创活动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