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广东省安委办发布了《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文件明确:
一、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对在粤所有在建项目,由央企总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
由带队领导对各项目进行施工安全条件确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工。
二、严控施工现场作业人数
从即日起,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带班作业。
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控,凡采取矿山法施工的,掌子面当班现场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三、从严限制事故企业招投标资格
从即日起,凡在广东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我省将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严格限制在广东省范围内招投标。
发生1-2人死亡事故的,我省将按规定纳入事故所在地市级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管理,依法严格限制在该市范围内招投标。
四、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
检查发现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或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而拒不执行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暂扣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即日起,凡在广东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我省将提请住建部依法暂扣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对企业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处罚。
六、严格落实施工前“六不施工”
1.未探明水文地质情况的不得施工;
2.未编制并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不得施工;
3.未对涉水在建地下工程开展超前地质钻探的不得施工;
4.未监控施工过程深层土体变形、地下水等关键指标的不得施工;
5.未在隧道联络通道设置应急防淹门的不得施工;
6.未制定防透水防坍塌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的不得施工。